• 議員姓名:黃石龍
  • 第4選區:楠梓區 │ 左營區
  • 服務處:高雄市楠梓區後勁南路7巷17號
  • 議員頻道

黃石龍呼籲市府硬起來 別讓基層人員成為中油的代罪羔羊

楠梓區 │ 左營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8/8/29 / 高市議壇NO.30

  107年5月11日高雄氣爆案一審宣判,高市府員工3人被判刑4年10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被判刑4年、華運公司工程師等3人被判刑4年6月。對此黃石龍議員憤恨不平的表示,判處基層公務人員如此重刑非常不公平,而且最大的元凶中油完全無事,更是有欠公道。

  黃議員表示,32年前由中油統籌埋設三條管線,分別為8吋、6吋及4吋;27年前市府進行箱涵施作剛好經過這些管線,其中排水系統穿越鐵路工程由市府施作,當時召開協調會的決議是這些油管必須遷移否則會牴觸排水箱涵,不過會後並沒有確實執行,而這「未遷移」的決定絕對不是基層公務人員可以說了算的。

  另外,檢方指出4吋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保護、腐蝕嚴重,中油必須定期保養、保護及測量管線厚度,才不會造成腐蝕嚴重。對此中油有無確實做到定期保養、維修的工作,外界不得而知,但在判決資料中很清楚敘明沒有看到中油關於這些維護工作的報告和紀錄。

  除此之外,96年榮化取得中油的管線,本來此管線是中油申請輸送油料用,但轉給榮化之後油管卻被改成輸送丙烯,如果原本是輸送油料,那麼一漏油很容易判斷,且容易查覺,但丙烯卻完全是兩回事,洩漏出來的氣體大家看不到、光聞氣味也很難判斷何種物質,要找出漏氣點更是困難。中油有無跟榮化交接管線穿越箱涵不得而知,但從過往的資料裡,中油管線交給榮化並變更輸送物質在市府是找不出任何紀錄的。

  黃議員認為,氣爆的管線與中油有牽扯不清的關係,氣爆之所以發生,一是27年前沒有依照協調會遷移管線;二是否有定期保養也是關鍵點;三是從油管變成丙烯輸送管市府是否知情。他也提到,公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如果貪污被判刑是罪有應得的,但若工程是為了配合國家政策,中油牴觸公共工程應由中油遷移油管而非市府遷移箱涵。他認為日前一審判決對基層公務人員非常不公平,管線權責大並非小小基層公務人員可以負責,黃議員向市府疾呼必須聘請律師上訴,為基層公務人員討回公道,同時也要追究當時中油申請的油管卻變成輸送丙烯,不能讓該負責的人逍遙法外。

 

針對711高雄氣爆事件的判決,黃石龍議員認為原本中油油管卻變成榮化運送丙烯的管線,中油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