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城中城大火後,高雄市政府透過消防、民政等系統發放住警器,希望提升普及率,關切此議題的許采蓁議員提出,高雄市政府在軟性勸導民眾安裝的同時,也應有硬性的罰則,加速住警器裝設落實。
高雄市在103年起宣導家戶裝住警器,110年10月城中城惡火造成46人不幸罹難後,消防局便要求基層「掃街」為民眾裝住警器,但引發基層消防不滿。此事引起許議員關切,在112年定期大會質詢時向市府反映,將住警器的業務從消防員挨家挨戶推銷,改由區公所及各里鄰長配合發送。
許議員指出,從消防局的數據上明顯看到發放率的提升,在議會第一次定期大會之前發放率大概是50-60%,實施半年後,發放率已提升到70-80%。
不過112年10月2日消防局針對民眾有關住警器領取後的安裝部分,進行電話調查,民眾領取有安裝的比例大約53%,沒有裝設則占47%。許議員提醒過消防局,推動住警器的工作是循序漸進的,第一步是增加發放率,提高民眾領取的數量,第二步就是要確實提升裝設率,尤其是今年編列7,000萬元的預算推動住警器,希望消防局更積極主動。
許議員表示, 109 年高雄市政府曾經專案分析高雄市住警器設置及推動現況,報告上面有提到兩點建議,第一個是增加補助的預算,第二個修法強制安裝,現在預算已經增加,修法也應該要落實。
許議員建議可參考雙北目前推動的經驗,臺北市在自治條例上制定相關的罰則,對所有的出租、營業場所,進行確實的定期檢查,非出租自宅的部分則是透過各媒體、集會活動和居家訪視等管道加強推動。新北市則是明定出租的場所、違建與曾經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警器;否則處以新臺幣6,000元至3萬元以下的罰鍰。而高雄市只有針對出租的套房,規定一定要強制裝設住警器。
許議員希望消防局加速修正相關的自治條例,增訂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場所設置住宅用的警報器,也就是將住宅明文規定納入安裝住警器的對象,讓所有的市民能夠重視居家安全,確實降低人命傷亡。
許采蓁議員參加小小消防 體驗營,盼大小朋友們均具備正確的消防觀念。(圖片來源:許采蓁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