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吳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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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規定 吳益政促應符合實際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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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20/8/26 / 高市議壇NO.54

  時下流行的時尚三輪餐車已是微型創業的型態,而此新型的交通工具在高雄為數不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於去(108)年訂定「高雄市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檢測規定」,其中電動車應有自動斷電設計的規定,不符合使用者的現況,對此,關心此議題的吳益政議員認為應針對自動切斷電源的時間有科學依據,也因三輪車載客或載貨的用途不同其規定也要有所差異,以便更符合實際情形。

  市府交通局根據交通部提出的建議條文,邀集專家學者及業者,於去年3月訂定了四點「高雄市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檢測規定」,其中針對第三點第七款「開關: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具備電源開關,打開電源開關後,如一定的時間以上不使用車輛,具備自動切斷電源的功能;夜間、陰暗處或戴手套的狀態下可容易操作。」

  針對此規定,吳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根據實際車輛使用狀況,此項規定並無必要,且電動慢車的規定嚴於電動機車,並不合理;對此吳議員召開公聽會,會中也有業者主張早已在此規定下投入成本進行車輛研發,其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吳議員對於正反雙方意見及學者專家、市府官員提供的看法和討論下,建議檢測規定三項修改的方向,第一是車輛使用狀況:出租給遊客使用的電動車輛和自用車輛的使用情境並不相同,法規不一定能一體適用,自用車輛的安全規範可以適度放寬。不過電動車輛和傳統燃油車輛不同,從外觀狀態難以分辨是否處於發動情況,誤觸風險較高,因此定時斷電設計也有其合理性。

  第二項建議安全性問題:定時斷電的開關雖然能避免誤觸的危險,但也會增加其他的風險。例如開關故障時,可能造成車輛在行駛中斷電。尤其如果定時開關本身的品質沒有配套措施加以檢驗,造成的安全疑慮可能大於誤觸風險。在電動車上加裝電子設備應該更加審慎。

  第三則是規定的科學依據:目前規定「一定的時間以上」,具體應該要多長時間?如果時間太短(比如10秒),可能造成行駛中發生狀況,反而危險;如果時間太長(比如10分鐘),這項規定就形同虛設,根本無助於提升安全性。關於斷電時間,交通局應該專案委託研究,找出科學的根據。

 

業者針對交通局訂定電動三輪車相關規定向吳益政議員陳情,盼修訂法規以符合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