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農地被傾倒煉鋼過程中產生的轉爐石近百萬噸,造成農地被汙染,地表水的酸鹼值一度超過農委會認定適合農作物生長的環境,周邊土地種出來的農作物誰敢食用?周遭居民的灌溉跟飲水能夠安心嗎?向來關心環保議題的林于凱議員籲環保局不該縱容違法業者,依法執行罰款。
高雄市旗山區的「爐渣掩埋農地」爭議已延燒多年,至今尚未解決。此農地上被丟置的為中鋼、中聯的轉爐石,其以販賣名義轉手給萬大材料,萬大再轉手給建發營造,最後由建發將轉爐石填倒旗山農地。然而萬大與建發均無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的許可,明顯以銷售合約包裝,規避亂丟廢棄物的責任。
環保局在107年6月7日發公文給三家公司,包含中聯、建發、萬大,要求在限期公文到一年六個月內完成被汙染農地場址的廢棄物清除工作,並且要在60日內檢附廢棄物場址清理的計畫,送局憑辦。然而業者卻向法院提訴願,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第一審於108年7月30日也被駁回後,又向最高行政法院再提上訴。違法業者不僅不清除,還試圖透過訴訟拖延。
林議員指出,按照環保局發公文的時程,業者理應於107年8月提出清理計畫,108年底前要完成全部清除。業者雖照規定提出清運計畫書,但因內容不完整被環保局駁回後,長達一年多時間居然未再補件。林議員強調,未在一定時間內補件,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屆期不為清除處理」的要件,理當進入下一步的強制執行。
林議員指出,環保局若要等到訴訟判決確定才執行,明顯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分執行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不符,也就是說,環保局在業者訴願訴訟期間,也不該暫停行使公權力,讓非法廢棄物繼續堆在農地。
在環保局的評估下,若依法執行清除(代替業者清除廢棄物),經費高達89億元,林議員則根據行政執行法,不論廠商是否提出上訴,環保局依法可先對業者課以延遲處理的費用。林議員要求環保局要硬起來,該罰就罰,對於假藉「販賣」的名義包裝違法清運、汙染農地的業者,不該再姑息縱容。
(影片來源:林于凱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