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汛期來臨,原鄉地區如遇豪大雨導致道路中斷或封閉,居民無法下山時,避難收容處所均備有物資提供予居民,賴文德議員表示,這些物資務必要留意食用期限,太多即期的物資若吃不完,不但造成浪費,也容易讓人詬病。
避難所的民生物資由社會局統籌發放,高雄市有452個避難所,依據相關規定當震災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區公所受震災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由區長擔任指揮官,警察分局長、區公所主任秘書(或相關課室主管)擔任副指揮官,各區防救(處理)中心成員依據「高雄市地區防災計畫」,由各區防災會報會議決議之。接著需要一至兩個禮拜的戰備物資準備期。
賴議員表示,只要發布海上警報,山上的區公所開始收容居民到避難所,遇到災情較為嚴重的非常時期,可能必須在避難所待上一個禮拜,那麼就得依靠備用物資。但過去曾經在物資食用期限僅剩一個月時,才函文給區公所指示可以發放,而那些物資一個月是無法食用完的,甚至還被媒體爆料已經長米蟲了。
因此,賴議員建議,物資的採購應該提前兩到三個月進行,同時也要考量食用期限、數量,如果已經囤積很多,依舊編列預算進行採購放在各聚落,得必須考慮物資的時效性,像107年均發放白米,而這些米要在太陽下曝曬才不會長米蟲,他認為多年來避難所的救難物資,採買後均未考量保存方式,希望區公所的承辦人用心管控,定期檢查,讓居民拿到物資後有足夠的時間食用。
雖然社會局針對中低收入戶有其規定的補助辦法,然而偏鄉常有中低收入戶無法取得補助的困難,勤走基層的賴議員認為須儘快解決此問題。賴議員提到,有些中低收入者雖然繼承了數甲的土地,但那些土地無法開墾,且土地價值極低,社會局往往比照平地的地價,因此不受理補助申請;他認為補助中低收入者的條件是不能有車子、房子,還要生6個孩子,這樣的條件實在不符合現況。而這類的問題卻很多,不只限於高雄3個原住民區,雖然中低收入戶的認定都有相關規定,賴議員建議應確實的訪查,而補助標準也應該更彈性、更合乎時宜,讓真正需要的人受惠。
賴文德議員要求市府留意避難收容所的物資期限。(圖片來源:賴文德議員服務處提供)